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81********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4民初1224号
案号
(2020)湘0304执1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杨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借款本金84 755.2元、利息(含罚息)2214.87元,合计86 970.0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24日,之后利息以本金84 755.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975%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日止);二、杨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元,减半收取1050元,财产保全费970元,合计2020元,由杨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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