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水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19********8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2民初2545号 |
案号 |
(2020)湘1002执2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罗水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郴州金飞讯网络有限公司财产损失9504元;二、驳回原告郴州金飞讯网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元,由原告郴州金飞讯网络有限公司承担11元,被告罗水源承担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