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11********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734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18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王兰英结欠原告诸二男借款本金757968元及利息22.8万元。归还方式如下:于2020年6月20日前归还利息22.8万元,于2020年7月20日前归还本金357968元及该本金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照年息18%计算的利息,于2020年8月20日归还剩余本金40万元及该本金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照年息18%计算的利息。被告曹阳对被告王兰英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如果两被告按前述付款义务全面履行,则原告自行承担律师费180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7448元;如果两被告任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两被告全部未履行款项以及前述诉讼费、律师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14896元,减半收取7448元,由原告诸二男负担。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28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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