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25民初3521号 |
案号 |
(2020)豫0425执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26日起,按月利率8.1‰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逾期利息在应付利息基础上加收50%。)二、朱幸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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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焦俊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567413104X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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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郏县茨芭乡前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