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81********3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81民初943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33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张全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32613.08元;二、由被告张全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保费3448.6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32613.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3元,由被告张全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