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30********18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30民初391号 |
案号 |
(2020)冀0730执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刘建英借款本金25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25元,原告承担200元,被告承担26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