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喻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3********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3民初3237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喻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4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喻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9元减半收取1319.5元,由被告喻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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