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柴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1********4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9民初6075号
案号
(2020)黑0109执4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柴志刚给付原告许淑萍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8,000元,合计78,000元,此款于2020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柴志刚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给付借款,则应按月息1%给付50,000元的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三、案件受理费87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柴志刚自愿负担。被告柴志刚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此款给付原告许淑萍。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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