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1********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9民初6075号 |
案号 |
(2020)黑0109执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柴志刚给付原告许淑萍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8,000元,合计78,000元,此款于2020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柴志刚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给付借款,则应按月息1%给付50,000元的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三、案件受理费87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柴志刚自愿负担。被告柴志刚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此款给付原告许淑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