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明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84********0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里刑初字第41号
案号
(2020)黑0102执1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理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3日起至2015年2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姜明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院。)三、被告人高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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