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红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1********19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02民初1975号
案号
(2020)湘1002执2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谢红娥偿还原告邓树山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27,0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7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以后利息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共计177,000元,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840元,由被告谢红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