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文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8********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7刑初165号 |
案号 |
(2020)赣0727执8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戴文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戴文玲的刑期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二、扣押在案的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予以没收。三、责令被告人戴文玲退赔被害人赖月胜购房款人民币16.4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