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4********6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3刑初110号 |
案号 |
(2020)赣0983执1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金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