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4********6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3刑初110号
案号
(2020)赣0983执15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金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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