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军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4********4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4民初1841号 |
案号 |
(2020)赣0824执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勇、曾军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曾向根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191700元;二、驳回原告曾向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曾向根负担160元,被告何勇、曾军红共同负担96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