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军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4********4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4民初1841号
案号
(2020)赣0824执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勇、曾军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曾向根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191700元;二、驳回原告曾向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曾向根负担160元,被告何勇、曾军红共同负担96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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