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2********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2刑初306号 |
案号 |
(2020)赣0722执7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小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谢小平的刑期自2019年7月8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二、被告人韦培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韦培锦的刑期自2019年7月8日起至2020年4月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