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福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3********2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3民初202号
案号
(2020)赣0723执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李福生尚欠原告郭文平木工工程款6500元。被告李福生同意在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2000元,在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元,在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2500元。二、若被告李福生逾期付款,则视为全部债务立即到期。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李福生负担(已当庭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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