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福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3********2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3民初202号 |
案号 |
(2020)赣0723执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李福生尚欠原告郭文平木工工程款6500元。被告李福生同意在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2000元,在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元,在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2500元。二、若被告李福生逾期付款,则视为全部债务立即到期。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李福生负担(已当庭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