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6********1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5民初1390号
案号
(2020)赣0725执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肖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肖群英支付欠款122265元;二、被告肖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肖群英支付利息2445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肖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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