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02********0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826民初265号
案号
(2019)冀0826执8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武汉九通聚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金1500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武汉九通聚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100元,被告罗强负担1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4-04
发布时间
2019-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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