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81民初1161号
案号
(2020)赣0781执1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与被告胡帅于2012年8月10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855001221550032的《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胡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偿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借款本金18761.71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29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钟彩娟、瑞金市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向被告胡帅行使追偿权;四、驳回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4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7040元由被告胡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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