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郎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3********0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1842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17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郎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华装饰材料商店欠款13 600元;二、被告郎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华装饰材料商店欠款利息(自2019年3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华装饰材料商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元(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华装饰材料商店已预付),减半收取231元,由被告郎强承担70元,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华装饰材料商店161元。此款被告郎强与上款一同给付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华装饰材料商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