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7********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木商初字第1242号
案号
(2019)黑0127执恢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波偿还原告吴云峰垫付的借款本金30 000元;二、被告宋波给付原告吴云峰垫付的借款利息7 200元(2014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0日),嗣后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至给付时止;上述一、二项本息合计37 200元,此款被告宋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10-17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