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7********2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木商初字第1242号 |
案号 |
(2019)黑0127执恢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波偿还原告吴云峰垫付的借款本金30 000元;二、被告宋波给付原告吴云峰垫付的借款利息7 200元(2014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0日),嗣后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至给付时止;上述一、二项本息合计37 200元,此款被告宋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