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3********0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5民初748号 |
案号 |
(2020)冀0635执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申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刘兰楷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逾期利息(2019年7月7日至2019年9月27日的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计算,2019年9月28日起至本息还清日止的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保全申请费340元,保全保险费300元,共计915元,由被告申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