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9********2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9民初369号
案号
(2020)赣0829执1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杨志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信用卡透支款3393.36元;手续费、利息、滞纳金计6817.28元,合计10210.64元(利息、违约金暂算至2018年11月17日,以后利息、违约金按章程约定的标准收取)。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元,由被告杨志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