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3********1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8民终311号
案号
(2020)晋0829执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程海涛、程海洋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归还谢坤夭借款102,700元及利息,(其中,2015年4月25日借款2万元的利息按月息1.5分,自2017年10月25日算至执行完毕;2015年10月29日借款2万元的利息按月息1.5分,自2017年10月29日算至执行完毕;2017年4月29日借款1万元的利息按月息1.5分,自2017年4月29日算至执行完毕);二、驳回谢坤夭要求杨文波、刘堡村委会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8元,减半收取计1184元,由程海涛、程海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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