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23********1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306民初92号
案号
(2020)冀0306执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乔振伟借款100000元,并从2019年1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履行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杨帆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