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3********1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306民初92号 |
案号 |
(2020)冀0306执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乔振伟借款100000元,并从2019年1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履行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杨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