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3********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9民初1820号
案号
(2020)冀0609执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建立借款92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29日起以9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隗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隗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胡海涛追偿;三、驳回原告张建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减半收取计1210元,由张建立负担91元,由胡海涛、隗伟负担111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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