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秋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9********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26民初5号 |
案号 |
(2020)冀0126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秋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33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全部清偿完毕止,按月息1.46%计算,扣除已偿还的利息55.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8元,减半收取计1554元,由被告杨秋娟负担1554元。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