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秋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9********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6民初5号
案号
(2020)冀0126执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杨秋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33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全部清偿完毕止,按月息1.46%计算,扣除已偿还的利息55.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8元,减半收取计1554元,由被告杨秋娟负担1554元。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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