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1********0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3民初184号 |
案号 |
(2019)黑0113执2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姜向清借款本金45,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6.00元由被告吴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