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3********4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4民初435号
案号
(2020)湘0304执1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共计67075.13元(后续利息及违约金以54326.5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邱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律师代理费3000元。如果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元,减半收取1050元,由被告邱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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