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3********0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2民初496号
案号
(2020)赣0982执恢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樟树市永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605178.13元及截至2018年12月21日的利息58846.63元,2018年12月21日以后利息即自2018年12月22日起,以未偿还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计算至履行还款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经伟、王雪英、孙春平、皮永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11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112元,由五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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