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7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1民终447号
案号
(2018)鲁1102执29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7)鲁1102民初612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二、变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7)鲁1102民初61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日照坤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拖欠借款本金 12 884 438.51元的范围内,以实际拖欠本金数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6.96%支付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被上诉人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10-26
发布时间
2019-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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