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宣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04********0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904民初213号 |
案号 |
(2020)黑0904执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宣波、沈洪霞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行贷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 13882.55元,本息共计63882.55元。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4.58%,支付自2015年1月19日至实际还款日利息。于本生效后十五日内绘完毕;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727.00元、公告费430.00元由被告任宣波、沈洪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