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商连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02********4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1民初3031号 |
案号 |
(2020)冀0681执1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商连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商连科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