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商连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02********4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81民初3031号
案号
(2020)冀0681执1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涿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商连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商连科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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