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82********0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双民一初字第1862号
案号
(2017)黑0113执恢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刚、尚慧茹欠原告张福连本金和利息共计人民币65000元 ,其中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25000元,还款计划:2012年至2014年三年内还清,2012年至2014年前35个月每月15日前被告孙刚、尚慧茹还原告张福连人民币1500元,2014年12月15日前被告孙刚、尚慧茹还原告张福连人民币12500元,如被告孙刚、尚慧茹在还款期内有能力还款时,可随时还清欠款,如二被告不能按期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款方式:被告孙刚、尚慧茹每月将还款数额汇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户名王大庆,账号602610111200088866诉讼费由原告张福连承担800元,被告孙刚、尚慧茹承担4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7-09-28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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