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2********0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双民一初字第1862号 |
案号 |
(2017)黑0113执恢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刚、尚慧茹欠原告张福连本金和利息共计人民币65000元 ,其中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25000元,还款计划:2012年至2014年三年内还清,2012年至2014年前35个月每月15日前被告孙刚、尚慧茹还原告张福连人民币1500元,2014年12月15日前被告孙刚、尚慧茹还原告张福连人民币12500元,如被告孙刚、尚慧茹在还款期内有能力还款时,可随时还清欠款,如二被告不能按期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款方式:被告孙刚、尚慧茹每月将还款数额汇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户名王大庆,账号602610111200088866诉讼费由原告张福连承担800元,被告孙刚、尚慧茹承担4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9-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