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卜文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5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3民初1125号
案号
(2019)鄂0303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卜文志、陈爱琴于2014年10月22日向原告杨建华借款1000000元、2014年11月4日向原告杨建华借款1000000元,合计2000000元。被告湖北郧志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的偿还提供担保。二、截止到2018年11月7日,三被告已经偿还本案本金90000元,尚欠本金1910000元;已经偿还利息1029561.7元,尚欠利息1046638.3元。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卜文志、陈爱琴、湖北郧志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杨建华2950000元(其中本金1910000元、利息1040000元),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2018年11月8日至本案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91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另行计算。三、若以上三被告不能按期偿还,原告杨建华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全部偿还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30459元减半收取15229.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229.5元,由被告卜文志、陈爱琴、湖北郧志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3-14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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