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5********4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10民初4686号
案号
(2020)冀0110执16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杨洪剑、杨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继承王维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杨志英借款本金80000元以其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23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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