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爱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4********2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4民初476号
案号
(2020)冀1124执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饶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爱得偿还原告陈丽雅借款本金36.75万元及自2019年4月1日开始至借款还清之日为止的逾期利息(以36.75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二、驳回原告陈丽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 200元、保全费2 870元,共计11 070元,由被告李爱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饶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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