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爱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4********2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4民初476号 |
案号 |
(2020)冀1124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爱得偿还原告陈丽雅借款本金36.75万元及自2019年4月1日开始至借款还清之日为止的逾期利息(以36.75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二、驳回原告陈丽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 200元、保全费2 870元,共计11 070元,由被告李爱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