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0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04民初1011号 |
案号 |
(2020)鄂0304执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波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杨淑香购房款本金15000元,并自2010年3月1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529元,由被告王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