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4********2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4民初1204号
案号
(2020)湘0304执1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周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透支款项本金149 808.18元、产生交易手续费5820.96元、分期付款的手续费35 636.95元、滞纳金33 330.62元,合计224 596.71元(计算至2020年1月9日),并自2020年1月10日起,支付交易手续费(以145 978.16元为基数,按预借现金的1%/月计算)、滞纳金(以149 808.18元为基数,按照最低还款未还部分的5%/月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周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律师费4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60元,减半收取计2330元,由周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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