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2********2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302民初3125号 |
案号 |
(2020)宁0302执1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诚洋工贸有限公司、马建平、赵国云偿还原告乔永伟借款本金1900000元及利息265240元(按照月利率1.2%自2017年8月1日算至2018年7月20日),限被告宁夏诚洋工贸有限公司、马建平、赵国云于2018年12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宁夏诚洋工贸有限公司、马建平、赵国云逾期履行,需向原告乔永伟支付违约金19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2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827元,由被告宁夏诚洋工贸有限公司、马建平、赵国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