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金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3********3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302民初1533号
案号
(2022)宁0302执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金文欠原告马建忠借款50000元,限被告王金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马建忠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金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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