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学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02********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302民初4273号 |
案号 |
(2021)宁0302执2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学峰偿还原告邱建涛借款本金10000元,限被告吴学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吴学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