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明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1********2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302民初2797号 |
案号 |
(2021)宁0302执2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赵海波与被告王明刚于2020年11月22日签订的《售车协议》;二、被告王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海波退还购车款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王明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