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佳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2********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22民初522号 |
案号 |
(2020)粤5222执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佳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还原告吴阳龙借款人民币33300元;二、驳回原告吴阳龙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15元,由被告杨佳信负担人民币650元,原告吴阳龙负担人民币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