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文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202********7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16084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154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06617750】。一、就(2018)粤0303民初1184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深圳市捷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被告曹文龙、被告谭桂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在未出资的2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向原告何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何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518元,由被告曹文龙、被告谭桂英负担。原告已预交的1851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曹文龙、被告谭桂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1851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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