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志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05********5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穗仲案字第10249号
案号
(2020)粤01执28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立即清偿借款本金88,360.89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第一部分为截至2019年11月9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合计8348.26元;第二部分为逾期利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基础上加收50%;自2019年11月1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第三部分为复利,以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P%的基础上加收50%计收,自2019年11月1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2、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仲裁费6107元;(合计108,311.01元,本息暂计到2020年5月14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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