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5********5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穗仲案字第10249号 |
案号 |
(2020)粤01执2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立即清偿借款本金88,360.89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第一部分为截至2019年11月9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合计8348.26元;第二部分为逾期利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基础上加收50%;自2019年11月1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第三部分为复利,以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P%的基础上加收50%计收,自2019年11月1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2、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仲裁费6107元;(合计108,311.01元,本息暂计到2020年5月14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