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2********4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84民初834号 |
案号 |
(2020)粤1284执1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雷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借款本金35275.28元、利息1168.33元(上述利息暂计至2019年11月18日,之后的按借款年利率6.4125%再加收50%罚息的方式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雷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