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颖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2********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12567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4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周颖斐、赵静华结欠原告姚雪琪借款本金160万元及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清偿本金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上述款项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姚雪琪,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银行账号:6226222601238020);二、案件受理费1075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共计16442元,由被告周颖斐、赵静华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至原告上述指定账户;三、若被告周颖斐、赵静华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二项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