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颖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2********2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12567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4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周颖斐、赵静华结欠原告姚雪琪借款本金160万元及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清偿本金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上述款项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姚雪琪,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银行账号:6226222601238020);二、案件受理费1075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共计16442元,由被告周颖斐、赵静华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至原告上述指定账户;三、若被告周颖斐、赵静华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二项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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