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2********3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82民初2542号
案号
(2020)冀0982执1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吴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88404.68元,利息56412元(利息算至2019年1月4日,以后利息顺延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王立立、梁宝剑、李薇负连带责任;被告王立立、梁宝剑、李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帅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49元,由被告吴帅负担,被告王立立、梁宝剑、李薇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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