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7********2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27民初2309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8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判决被告吴杰自本判决生效后每月给付原告吴成龙抚养费用900元至原告满18周岁止,每月月底前给付,给付期间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止。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吴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