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市安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2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004民初555号 |
案号 |
(2018)黑1004执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牡丹江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 195 599.32元及利息130 121.06元(从2014年10月8日至2016年7月3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及从 2016年8月1日至上述款项付清时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牡丹江市安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被告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在其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发布时间 |
2018-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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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翠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731262688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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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四条路九道街56号 |